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恒康医疗案
2021年1月,四川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获赔并执行完毕。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是《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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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四川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获赔并执行完毕。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是《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盛某福、雷某刚期货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屈某才的行为与盛某福、雷某刚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且屈某才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盛某福、雷某刚在长达八个多月时间内对账户内资金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亦没有督促柯某洁反馈期货交
王某铁、G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与张某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裁判要旨 在本案中,张某明和王某铁均未将返佣情况在各自所在公司如实入账,张某明等人虚构居间人,以套取的居间报酬对客户本人进行返佣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支付居间报酬,王某铁暗
A期货公司与韩某居间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
A期货公司与陶某、张某期货交易纠纷 裁判要旨 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并收取期货公司或者客户依约支付的报酬的机构或者自然人主体,期货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
【编者按】本期案例主要关于私募机构高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为了持续提高基金行业治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执业素养,协会将不断总结高频违规案例,紧密围绕行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等法律主体以及不同案由等进行选题,充分发挥以案
一、基本情况 投资者A是B期货公司客户。投资者A反映在期货公司交易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与公司承诺收取的不一致,部分期货交易品种实际收取的手续费超过约定标准。投资者A认为期货公司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故投诉至中证重庆调解站申请调解。 二、
一、案例简介 2020年5月11日,投资者张某拨打A期货公司投诉电话,投诉“A期货公司交易软件止损止盈功能存在问题。”张某称其在A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使用A期货公司提供的手机软件交易。在使用软件止损止盈功能时,多次出现设置止损止盈单
一、案例简介 2017年7月31日,投资者刘某拨打A期货公司投诉电话,投诉“期货合约持仓被公司强平导致其损失。”刘某称其在A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2017年7月31日持仓1手铁矿石I1709卖出合约,当日在未接到A公司通知情况下,该持
一、案例简介 2017年3月20日,投资者张某向“12386”热线投诉A期货公司“居间人恶意炒单导致其亏损”。张某称其通过居间人在A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并在入金60万元后将账户全权委托居间人交易。几个月后,张某查询期货账户后发现已亏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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