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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8 篇
  • 01

    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过程中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未经投资者委托或者不按照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不得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关于擅自进行期货交易。这种不忠实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情况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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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

    违反规定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期货经纪合同》符合《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时,当然无效。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法规非禁止性规定、行政规章及以下规则规定或操作性、规程性文件,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双方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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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

    什么是空白合同?为什么不建议投资者签署空白合同?

    当前,在期货经纪业务中,各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绝大多数合同条款由期货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只有在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少数事项上留出空白。当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双方只需对这些少数事项进行约定,并签字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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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

    投资者如何使用期货公司提供的投资咨询建议?

    期货公司提供投资咨询建议是为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参考,不是代为决策,建议内容带有针对性、时效性和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投资者在使用这些建议时应当进行审慎、客观评估,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采纳并承担相应后果。为此,《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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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提供咨询服务、收取报酬吗?

    这是被禁止的。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为投资者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而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相关费用标准也应当在《期货投资咨询服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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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

    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吗?

    这是被禁止的。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该禁止性规定是中国证监会从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行为的角度提出的监管要求,更是对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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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

    期货公司员工个人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其进行资产管理吗?

    这是不允许的。虽然《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没有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员工个人受托为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但是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期货公司业务许可制度的设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立法本意来看,都不允许期货公司员工个人接受投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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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岗位人员会不会通过恶意炒单来赚取手续费?

    按照现有规定和制度设计,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恶意炒单行为能够被有效预防,投资者不必过于担心。   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受托人恶意炒单,赚取手续费收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期货

    📅 2015-10-22 👁️ 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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