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贵金属等产品的交易业务,是否需要符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
答: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机构虽名称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交易字样,但在实际运营中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这些机构都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情况,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对此类违规行为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
📌 本文转载自 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教育基地,原文链接:https://edu.cfachina.org/wqbh/rxwd/201701/t20170110_2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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